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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2778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2-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2-29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16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等程序,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按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前期制定了《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遴选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将复方甘露清热合剂等26个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根据国家医保局对前两批医院制剂备案复函精神,将米诺地尔搽剂等8个医院制剂调出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将复方甘露清热合剂等26个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二)将米诺地尔搽剂等8个医院制剂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医院制剂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四)执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三、适应对象

      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释

      医院制剂系指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院制剂注册批件或者备案号的治疗性医院制剂。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26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基金按规定支付;调出8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基金不再支付。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解读人:韩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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