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778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8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2-29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16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等程序,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按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前期制定了《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遴选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将复方甘露清热合剂等26个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根据国家医保局对前两批医院制剂备案复函精神,将米诺地尔搽剂等8个医院制剂调出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将复方甘露清热合剂等26个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二)将米诺地尔搽剂等8个医院制剂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医院制剂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四)执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三、适应对象
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释
医院制剂系指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院制剂注册批件或者备案号的治疗性医院制剂。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26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基金按规定支付;调出8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基金不再支付。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解读人:韩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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