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0099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7-0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绍3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03


      马高祥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绍35号建议《关于有效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悉。经商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养老机构医务室纳入医保定点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制定的《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细则》,明确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医务室)、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等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在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评估、专家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后,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同时,为支持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全省各地市相继出台政策对养老机构医务室在申请医保定点时予以政策倾斜。以绍兴市为例,在定点准入方面,养老机构医务室不纳入全市的医保定点规划管理,即新增医保定点数量不受限制,经现场评估达到要求的可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在定点评估方面,养老机构医务室可额外享受4分的特色医学加分,且在场所面积、医保药品配备率等指标上适当降低评估标准,逐步将更多的养老机构医务室纳入医保定点。

      养老机构医务室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药品配备品种,凡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养老机构医务室内配药,可按规定予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与养老机构医务室的等级关联。

      二、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情况

      (一)加快医养有机融合。全方位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进各地市多种形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形成了“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医养协作”“社区居家医养”等4种相对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1822对,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14564对,组建巡回医疗团队定期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同时,积极拓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由家庭医生团队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全省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37万个,签约服务2676.42万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88.19%。

      (二)支持医养有效衔接。202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将“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基层社区卫生机构上门为未建床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家里)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为非建床老年人的上门服务费,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不仅满足了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也极大地调动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的积极性。

      (三)打造医养一体平台。借助数字化改革契机,链通省公共数据平台和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通过自动收集、核实、标记涉老数据,打造“浙里康养”一体化平台,逐步建立老年群体的电子健康档案。目前“浙里康养”平台已建设5 大场景应用,集成共享老年人能力评估、医保家庭共济、高龄补贴申请等功能,并打造智慧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健康服务等n个“为老微服务”,从治理端、服务端分别展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标志性成果。

      (四)深化长护险试点改革。自2017年起,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支持养老服务的配套政策重点推进,主要解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并促进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等接续性服务的发展。组织对全省1243.5万户籍老年人进行自理能力筛查,共评估出失能老年人66.5万,占比5.35%,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约16.9万,占比为1.36%。通过筛查,逐步起建立全省老年人群体的精准画像。截至目前,全省参保人数已达1746.75万。宁波作为国家试点,实现了全市参保职工、居民长护险参保的全覆盖。该项工作连续两年被列入我省共同富裕“1+5+n”重大改革事项和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仍存在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医养结合融合度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要求,瞄准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目标,与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一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的医保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二是持续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创新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两床融合”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三是大力推进11个地市及人口规模在50万人以上的县市的养老机构布局规划,重点解决杭、宁、温等大城市中心城区,特别是老年人集聚区的养老机构短缺问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逸(省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71-8511937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