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0109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03
彭昕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87号提案《关于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产业发展的建议》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名中医临床精华的集体体现,我省高度重视中药制剂的传承创新发展,从注册审批、科研创新、医保支付等方面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产业发展。
一是加快中药制剂审批。一方面,升级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系统。2022年,省药监局在省政府政务服务2.0平台基础上升级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系统,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等7个医疗机构制剂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全省一网通办”,申报资料实行电子在线提交,相关事项获批后,医疗机构可登入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下载或打印证照,形成了实体大厅窗口端、PC端、“浙里办”APP移动端等线上线下“多端”的政务服务模式,构成多方位、多功能的制剂注册备案等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医院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工作。2020年,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社保厅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办法》),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确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设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当地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提出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推荐名单,省级医保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设区市推荐的医院制剂,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评审原则,结合基金承受能力进行遴选,确定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医院制剂按照乙类药品管理,西药制剂先行自付比例为3%,中药制剂先行自付比例为0。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开展了两批中药制剂纳入基金范围遴选工作,共将270种中药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近期,省医保局将开展第三批医院制剂遴选工作。
二是完善中药制剂价格核算、调价机制。根据《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制剂医保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院制剂原材料成本、辅料及包装材料成本、定额生产费用(含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水电、燃料动力、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等)、管理费等制定,并按成本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目前,各地医保部门普遍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成本核算或者参考医疗机构成本核算情况等方式确定或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两年来,杭州、温州等地根据医院制剂成本变化情况,已经对97种中药制剂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三是建立中药制剂数字化、信息开放平台。第一,建立中药制剂医保标准化机制。2019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医疗保障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国家医保局制定了中药制剂医保编码规则和方法,医疗机构直接在国家医保局动态维护平台线上进行维护,国家医保局对中药制剂信息进行审核和赋码。2020年,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包括中药制剂在内的15项信息业务编码已经在全国落地使用,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第二,落实制剂审批信息能享尽享。省药监局主动将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许可或备案等品种基本信息在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网公开,方便公众和医疗机构查阅。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室等许可证照数据以及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信息提交至省公共数据平台,并允许无条件共享使用,相关单位可依法向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有关数据。第三,数字化赋能中药制剂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数字化导向,联合省医保局、药监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药监局编码Z+卫健委编码W+医保编码J”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数字编码规则,对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行统一的数字编码,集成各部门系统数据信息,方便中药制剂医疗机构间的调剂使用。
四是支持中药制剂创新发展。一方面,省科技厅围绕中药制剂,组织实施“肺感方制剂二次开发及在防治新冠肺炎等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中的应用”“医院制剂健脾安胎合剂的二次开发研究”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项,投入省财政资金超1400万元,引导全社会资金投入近1300万元。围绕中药制药技术、中药新药研发等重点领域建设有省中药新药研发重点实验室、省中药制药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重点实验室1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我省较早系统部署了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防治攻关,省中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研制了银翘败毒合剂、麻杏千金合剂、清轻固本合剂、清解抗感合剂等11个中药院内制剂,累计应用40余万剂,向兄弟省份、国际友人援助10余万剂。另一方面,省卫生健康委通过“浙江省‘千方百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成果路演会”等形式,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构建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协同的创新体系,助力中药制剂多元创新平台建设。对接国家标准,建设中药制剂创新团队,全省组建创新团队20余个,覆盖8个领域重点布局。高能级推进中医制剂科创基地建设,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获批国家中医药传承中心,持续推进省立同德青山湖科创院区建设。首次启动局省共建中医药重点实验室项目,立项局省共建重大项目10项、中医药重点实验室1个。依托中科院医学所、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搭建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快速提升中药制剂研发能力。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产业发展的建议,对支持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产业发展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能,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一体化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和政务服务2.0改革等要求,持续迭代升级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系统,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便捷性,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在加速审评审批、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环境中的作用。二是继续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中药制剂发展,进一步完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及时按规定将新增中药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指导地市医保部门根据医院制剂成本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开展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制剂,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联合共建多学科融合科创平台,集聚中医药研发高端资源,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推进中医药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四是进一步发挥“云”展厅“数实融合”特点,通过“国民学国医”平台分阶段展示我省200余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产品,丰富老百姓中药制剂品种的选择度;搭建数字制剂追溯系统,对制剂生产全过程实时监控,确保中药制剂产品质量;推进联合创新平台升级,建立1~2个共享型中药制剂研发和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转化经纪人制度探索。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韩秀平,电话:0571-8705037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