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0110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7-0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71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03


      崔妤頔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易短缺急(抢)救药品挂网采购力度的建议》悉。经商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相关政策情况

      我省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建立之初,为满足临床药品供应,2010年起,对包括血液制品在内当时市场供应短缺药品作出制度性安排,即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目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随后,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分别牵头印发了《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国卫办药政发〔2019〕26号)和《浙江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浙卫办〔2020〕3号),制定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和《浙江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办〔2021〕16号),发布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和《浙江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1〕7号)。综上,针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建立部门联动、科学系统的政策体系,相关管理工作按此开展,故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目录2018年后未再更新。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明确,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的,如有医疗机构提出采购需求,允许与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

      二、我省相关工作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主管省长亲自听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部署持续推进短缺药品直报、适时动态调整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科学规范开展短缺药品替代宣传培训等工作。目前,我省短缺药品供应基本稳定,能够保障临床需求,能够及时快速处置局部暂时性药品的短缺,没有出现大面积长期性药品短缺现象。

      系统构建短缺药品管理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明确了短缺药品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的界定范围,制定了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印发了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了“两个清单”遴选的依据、规则和发布程序。

      动态掌握临床用药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组建以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参与的短缺药品直报工作网络,在短缺药品直报系统内,实时填报临床使用药品的短缺情况。按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管理指南、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等管理要求,及时准确掌握临床用药的使用和短缺情况。

      不断优化省级医药储备结构。省经信厅经需求摸排、专家论证、公开招标、部门会商,遴选了省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研究确定2023年度省级医药储备计划,与省级医药承储单位签订承储协议书。2023年,浙江省省级医药流通储备中临床短(紧)缺药品储备品种157个,较上年增加3个;药品储备金额由2022年的2413.81万元提高到2023年度的2442.17万元,储备规模稳步提升。

      全力落实短缺药品挂网政策。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通过短缺药品准入途径准入国家、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产品30个。提案所提的去甲肾上腺素,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既有2mg的产品,也有8mg的产品,从平台采购数据看,2mg的为临床常用产品且供应正常,基本没有医疗机构采购8mg的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持续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沈宇超(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0

      邮 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