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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4-03008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4-01-0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2-06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抓法治能力建设,提高全员依法行政能力。

      1.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会精神,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审议通过《2023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对省级单位的考核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部门。2023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被问责情况。

      2.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意识。坚持领导带头学法,组织集体学法4次,落实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参加网络学院线上学习、公开课培训、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市县系统干部学习医疗保障领域法规政策,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深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局政策法规处牵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法治培训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市县系统对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考核要求,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4.落实普法责任制。编制2023年省局普法责任制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要求,收集整理、定期通报欺诈骗保要情,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流程。开展全省“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市场主体积极响应,参保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抓法治体系建设,筑牢依法行政制度框架。

      5.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相关政策。2023年8月,出台《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细落实4方面14项针对性举措,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应纳尽纳,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和目录内医保药品低价供应,方便农村就近便捷就医。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落实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医保支持政策。同时,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2023年12月,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率先构建了全省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

      6.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审核备案报送程序。2023年我局共新增规范性文件10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均达到100%。

      7.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市场准入、招标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指导各业务条线重点关注,并定期组织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三)抓重大决策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并公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包括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智慧医保项目、DRG支付方式改革中期风险评估、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有效防控决策风险。

      9.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评估、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合同审核、信访咨询、法律知识培训、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提供专业支持,切实提升我局法律事务工作效能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能力。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或者特定对象公开政务、医保重大政策、各项改革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机制,畅通门户网站、热线电话、举报箱等监督渠道。

      (四)抓依法履职管理,健全依法行政配套机制。

      11.动态完善权力事项清单。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目标,对医保公共服务和监管权力清单事项进行系统梳理、流程再造,助推经办服务和监管“网上办”“掌上办”。启动政务2.0升级改造,在省内任何一个医保经办机构都可以办理28个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咨询医保政策、查询医保信息等,可享受到同质服务。2023年各类医保事项经办机构线下全省通办申办量29.8万件,办结率100%。

      12.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配合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回复案件办理征求意见。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争议处理能力。完善信访办理流程。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规范医保信访办件流程,落实信访案件网上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2023年,妥善解决2项行政复议和1项诉讼案件。

      (五)抓执法规范管理,助推医保基金全方位监管。

      1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明确医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内容,落实国家医保局对三项制度的执行要求,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实效。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在全系统部署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广使用掌上执法系统。

      14.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医保基金数字化监管,全面落地应用并不断迭代升级“医保基金精密智控在线”,提升监管工作实效。高质量开展基金监管示范点建设活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加快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医保医师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全面开展医共体医保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标国家和省级层面的部署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在顶层设计、制度搭建方面改革突破力度还不够,对法律法规学习运用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量配备还有待加强等。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局将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浙江”建设工作部署,用法治夯实医疗保障事业的根基。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绝对忠诚,在“两个维护”上争当示范;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医保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依法治省工作部署,根据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明确具体任务和分工考核方案,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并积极推动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持续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要求,建立健全医保决策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各市实施医保增量政策请示报告,开展全省医保政策摸底。

      三是做好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按照修订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研究制订我省生育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四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更加注重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快建立更加完善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信用体系、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医保法治体系和统一的医保信息化系统,提高医保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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