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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4-02806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4-06-19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衢3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7-29


      毛剑霞、方婷婷、毛彩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的建议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改进我省出生人口数量下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疾控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大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由于辅助生殖涉及的项目多、治疗流程时间长、患者复诊的次数多,建议在保证基金可承受、临床医疗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先行先试,分类分级明确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对象范围、项目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支持国家积极生育政策。

      2022年8月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处室赴省内有关医院调研,深入了解省内辅助生殖开展情况,听取医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做好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完善和定价工作,同步牵头召开相关项目统一纳入长三角地区医保支付范围专家论证会。经长三角三省一市专家共同论证,共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首次实现长三角地区新增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联动统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已于5月28日印发,6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

      推进辅助生殖技术研究。重点围绕生殖健康促进、出生缺陷防控、不孕不育精准化诊疗等领域加强科技攻关,推动成果转化,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为保障妇女健康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科技支撑。鼓励辅助生殖领域相关试剂自主研发、减少进口依赖,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营造包容性生育文化氛围。

      省药监局历来高度重视辅助生殖相关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和质量监管工作,将生殖健康促进、出生缺陷防控、不孕不育精准化诊疗等方面相关科研项目纳入“研审联动”通道;助力其创新转化,将具有显著临床价值的辅助生殖相关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和优先审批,安排专人对接指导,加速其产品上市。目前我省在辅助生殖医疗器械领域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例如杭州德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精子冷冻液”“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染色体分析软件”等产品,打造了包括辅助生殖器具、用液和染色体分析在内的辅助生殖全链条产品线;浙江安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封闭式玻璃化冷冻器械”和艾尔斯(浙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精子梯度离心管”“捡卵管”均为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浙江明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卵泡冲洗液”等8张第二、三类辅助生殖医疗器械注册证。

      省科技厅历来高度重视生殖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为提高我省生殖健康水平提供科技支撑。2021年以来,在“尖兵”“领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生殖健康、生育安全与围产疾病诊治新技术研究”等榜单,部署实施“卵巢功能不全早期精准诊断技术与治疗新策略研究”等13个项目,投入省财政经费超4300万元。积极建设省女性生殖健康研究重点实验室、省生殖障碍诊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等生殖健康领域科创平台,推动围绕辅助生殖技术、不孕不育等领域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围绕生殖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尖兵领雁+X”研发计划项目,推进辅助生殖、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防治、生育力调节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和临床应用,提升育龄人群的生育力。不断完善我省生殖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平台体系,推动现有生殖健康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创新资源集聚效应,汇聚一批顶尖人才,争取加快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3

      健全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辅助生殖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多种举措推广辅助生殖技术,促进优生优育。同时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为不孕不育对象提供高水准、优质化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生育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健康委在官网上公布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方便群众选择和监督。2023年7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9部门下发《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措施,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对全省29家技术准入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和1家精子库)全覆盖检查,检查发现1家技术准入机构未配备识别设备,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检查非技术准入机构2643家,查处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代孕”案件2起,罚没金额269.8万元,并没收查获的药品器械。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将进一步强化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巩固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群众健康。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密切监测、深挖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民政、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信息共通,增加与公安、市场监管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代孕等医疗乱象。三是做好普法宣传。通过新媒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医疗机构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知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卫生监督举报电话,鼓励举报涉及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线索。

      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ybj.zj.gov.cn),了解《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相关信息。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费虹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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