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3296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
| 统一编号: | ZJSP73-2025-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浙医保发〔2025〕31号 |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1-28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要求,形成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和预期治理目标,形成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附件1-9)。调整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0、11)。
二、执行要求。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各设区市医保局按照统一的项目映射和价格平移规则,形成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各设区市立项指南落地方案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省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各设区市医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服务量和费用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8日起执行。
附件:1.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2.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3.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4.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5.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6.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7.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8.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9.部分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10.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11.docx
链接:《关于公布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公布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下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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