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3337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6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2-26
2025年12月18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我省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挂号费”等50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计算机图文报告”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177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A型超声检查”等126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等51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适用对象
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适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将我省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国家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项目,并同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炳南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