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0126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统一编号: | ZJSP73-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医保发〔2025〕9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279 发布日期:2025-03-28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新增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二、各设区市如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医院等级等情况,在不高于省级试行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的试行价格。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前应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主动公开)
链接:《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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