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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5-00052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3-0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3-03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制定了《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任务。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总量调控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综合治理机制,以及统一规范的价格管理支撑体系、三医协同的配套改革推进体系。

      (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引导。

      三、适用对象

      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后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是为了探索建立“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梯次定价、动态调整、综合治理”管理体系。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徐毓东

      联系电话:0571-81051027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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