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3137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4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7-24
吴静雅、吴燕平、周燕娜、朱婉仪、卢建波、徐炜波、朱思军、李玮玮、李玮玮、杨松、林剑彪、周建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三角地区统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降低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及时性和可及性、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立统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目录。 | 医保目录管理是医保制度重要基石,是体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主要工具,也是影响医保待遇和实施医保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提出“有计划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讲话精神,牵头推进医保目录一体化工作。一是药品目录已于2022年底,在三省一市全部消化本省增补药品品种后,率先实施国家统一制定的药品目录,实现长三角统一的药品目录。二是2021年底,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库)为基础,通过三省一市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形成统一《长三角三省一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1版)(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支付目录》)。《支付目录》中,三省一市医疗服务项目涉及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医疗服务设施共11项、诊疗项目3607项已完成映射对应,实现医保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和诊疗项目的部分统一。三是探索开展长三角新纳医保的诊疗项目联动协同机制。2023年底,由我局牵头召开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保专家论证会,邀请二省一市临床和实验室专家与我省专家一起对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项目进行论证,共有12个治疗性项目纳入长三角三省一市医保支付范围。首次实现长三角新增医保项目的联动统一。四是推动长三角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协同共享。2024年,从我省患者赴上海就医使用频率最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入手,通过数据比对和费用测算,新增25个医疗服务项目为上海是医保且我省患者使用频率较高的项目;今年4月,对标上海医用耗材医保支付不设封顶的现状,我省也取消了我省患者赴上海就医使用频率最高的“血管支架、非血管支架、人工血管、人工瓣膜”等4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最高限额3万元的标准。进一步缩小长三角地区间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政策间的差距,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也助力创新项目在我省医疗机构的运用。 今年,在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过程中,加强长三角区域间医疗服务项目联动协同机制,实现长三角医疗服务项目统一。 |
2 | 稳步推进报销比例统一。 | 就医报销保障情况不仅和报销比例相关,也与医疗服务目录、价格政策、支付顺序和待遇保障范围等息息相关,我省于2025年出台省级统筹方案,2026年启动,2029年基本实现。其中在长三角一体化方面,推动建立长三角一体协同机制,加强长三角医保协作联动,加快健全三省一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支付待遇协同机制。 |
3 | 加强医保异地结算信息化建设。 | 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在两省一市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实现长三角门诊费用跨省结算互联互通和全面覆盖。长三角在全国率先实现区域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为全国范围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供了样本。2022年10月,在跨省门诊、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基础上,长三角三省一市全面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结算互联互通,在破解看病垫资问题上又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至2024年,浙江省参保人员在长三角两省一市就医直接结算1797万人次,医疗费用达到374.8亿元,在我省参保人员同期跨省直接结算中,人次占比68%,费用占比80%,尤其上海市,是我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主要流入地。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异地就医结算提质增效。一是继续扩大异地联网医药机构数量;二是继续有序扩大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跨省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三是继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手续;四是深化外配处方异地药店直接结算;五是进一步提高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 |
4 | 建立评估和调整机制。 | 巩固完善长三角医保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评估和调整机制。一是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健全三省一市医保沟通制度,由牵头处室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及时交流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强化区域内政策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医保决策协同。对照国家局工作要求,加强区域内拟出台政策的交流通报,促进长三角政策框架(项目调整)相对一致。三是探索由第三方定期对长三角区域内医疗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区域内项目统一的意见建议,推动长三角医疗服务项目早日实现统一。 |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费虹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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