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3138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4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7-24
马高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无陪护病房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减轻患者家属陪护负担,持续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加快推进“长护险”的实施以及惠及医院陪护。 | 长护险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保“第六险”。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另根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目前暂未包含医院内陪护费用。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医保局即将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意见,结合我省试点经验,适时扩大长护险保障范围,减轻患者及家属经济负担。 |
2 | 建议对标福建省,把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与护理费捆绑进入医保。 | 2024年7月,针对不少家庭存在的“一人住院,全家奔波”问题,国家医保局在编制护理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时,增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既有利于提升护理质量,也大大减轻患者家属负担。同时明确:“免陪照护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且暂不纳入医保。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福建省把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与护理费捆绑纳入医保支付的做法缺乏政策依据,不符合国家要求,已被国家医保局叫停。 “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立为护理行业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推动护理服务向更专业更优质方向发展。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卫健部门整体优化医疗机构护理资源供给,推动医疗机构在更多的临床科室开展这项服务,促进群众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 |
3 | 建议政策层面出台鼓励性措施,把中专、大专护理毕业生引导进入护工队伍。 | 我省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一是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提出“探索建立和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2024年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出台《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明确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2025年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优化护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能力评估,提高医疗护理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同时,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组织编写《医疗护理员培训教程》,以推进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二是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每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场景和基层就业服务站点,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需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积极服务护理专业毕业生进入护工队伍。鼓励各地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采取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考试考核办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对表现好、能力强、符合规定条件的编外护工人员,可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免陪照护和医疗护理员管理相关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积极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吸引优秀的中专、大专护理毕业生加入医疗护理员队伍。 |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费虹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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