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3166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统一编号: | ZJSP73-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医保发〔2025〕21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8-26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支持创新医药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更好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将“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限定支付范围为:限安装智能仿生假肢,每残肢支付1次。整体更换智能仿生假肢,参照安装支付。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做好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的适配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新增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表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分类 | 先行自付比例 | 限定支付范围 |
013101000010000 | 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 | 通过外部放置的电极采集脑电信号,进行脑机接口系统的调试和功能监测 | 所定价格涵盖设备准备、外部电极放置与调整、信号采集与实时监控、算法调试、功能验证、数据分析、系统优化及脑电、神经电、肌电等相关适配数据上传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无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适配的产品不得收费;对于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脑电、神经电、肌电等适配数据的减收30元 | 乙 | 10% | 限安装智能仿生假肢,每残肢支付1次。整体更换智能仿生假肢,参照安装支付。 |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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