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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457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11-26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1-26


      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4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后为每样本10元。

      (三)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四)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途径采样预约服务,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三、适用范围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6日起执行。

      (二)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五、关键词解释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40元/次,系指公立医院单人单检的收费标准。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每样本10元,系指公立医院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的收费标准。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行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价格为4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调整后价格为每样本10元。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蒯玲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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