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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438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9-22
      (媒体解读)新增54项!浙江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将纳入医保

      信息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22


      9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5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对应的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政策执行后,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助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目前,我省执行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保服务项目》)为2005年制定,2006年1月1日起在省内统一实施,该政策执行15年来,为推进我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医药价格改革的不断推进,临床新项目新技术不断开展,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对先进治疗技术的需要,同时随着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全面推开,各省间特别是我省与上海因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材料报销范围不一致,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因此,确需对我省现行《医保服务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管理,《通知》中除公布新增项目和医用材料外,对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乙类项目自理比例。新增项目中所列的“乙类”项目,各设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支付水平、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个人自理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二是明确“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体部立体定向放疗(SBRT,首次)”、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BNP)”项目支付范围。三是明确医用材料挂网采购。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增医保项目所对应的医用材料全部在省招采平台上阳光挂网采购。


      【浙江新闻+】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助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新增调整(以下简称新增医保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保项目及所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各地统一执行附件中所列的“乙类”项目的个人自理比例。

      二、“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限确需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第249—261号“胃肠外营养剂”和第1192—1205号“肠内营养剂”的重症住院病人。“体部立体定向放疗(SBRT,首次)”限无法耐受手术的早期肺癌;其他恶性肿瘤寡转移灶(≤5个)的放射治疗。“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限以下适应症之一:1.轻、中度I型呼吸衰竭(100mmHg≤PaO2/FiO2<300mmHg);2.轻度呼吸窘迫(呼吸频率>24次/分);3.轻度通气功能障碍(PH≥7.3)。“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BNP)”限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冠心病病人。

      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增医保项目所对应的医用耗材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

      四、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项目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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