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统一编号: | ZJSP73-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医保发〔2023〕3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1-11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与“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步。
二、完善后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
附件: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 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备 注 | 分类 | 先行支付比例 | 限定支付范围 |
31060401000 | 俯卧位 通气治疗 | 指180°翻转病人处于俯卧状态,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必要时行气道内或口腔吸引,持续俯卧位时间≥2小时后,180°翻回仰卧位 | 次 | 150 | 1.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2.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按40%计费,编码31060401001。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 甲 |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