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0008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11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1-11
2023年1月1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省医保局对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与“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步。
(二)完善后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俯卧位通气治疗,是指180°翻转病人处于俯卧状态,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必要时行气道内或口腔吸引,持续俯卧位时间≥2小时后,180°翻回仰卧位。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二)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按40%计费,编码31060401001。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蒯玲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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