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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4-02918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4-11-14
      统一编号: ZJSP73-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浙医保发〔2024〕31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基本
      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14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完善长期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管理,不断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对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管理予以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思维,实现制度更可持续。建立长期、慢性病住院费用的全程付费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突出价值医疗付费导向,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床日付费与安宁疗护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

      (二)坚持分类管理,确保付费更加合理。按照DRG技术规范和分组方要求及《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浙医保联发〔2020〕11号)相关规定,建立分级、分类、分期的床日付费管理体系,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定位及治疗成本的差异,分别设置相关的付费标准。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床日付费采用申请制,三级以下医疗机构采用纳入制。根据疾病的发展与转归特点,对康复医疗按临床实际进行分期管理。考虑重症患者医疗需求实际,可适当提高重症病例的付费标准。

      (三)坚持动态调整,确保标准更加科学。定期开展长期住院病例的费用分析,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支付规则和付费标准,付费标准做到有升有降,总体不增加床日付费总点数。

      二、付费分类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DRG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主要诊断大类(以下简称MDC)分类标准,结合不同疾病临床特点,将床日付费分为:气管切开伴呼吸机支持≥96小时(以下简称AH19)病组类,重症康复类,神经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以下简称MDCB)类,精神疾病及功能障碍(以下简称MDCT)类,肌肉、骨骼疾病及功能障碍(以下简称MDCI)类和一般床日付费。后续可根据临床诊疗实际和医保管理需要做适当调整。

      (一)AH19病组类

      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连续住院超过60天(不含)且呼吸机治疗天数占住院总天数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AH19病组病例,纳入AH19病组床日付费管理。其中重症监护室或冠心病监护病房(以下简称ICU或CCU)天数占住院总天数达到80%(含)以上的纳入AH19病组(伴ICU或CCU)床日付费管理。

      (二)重症康复类

      属于DRG核心分组(ADRG)中脑性麻痹(BW2)、脊髓伤病及功能障碍(BY3)、非创伤性意识障碍(BS1)范围内病组,且次要诊断为J95.000x002气管切开术后拔管困难或Z93.000气管造口状态的病例,经省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评估,对存在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障碍或三种及以上并发症,且有明确资源消耗的病例,可纳入重症康复床日管理。

      (三)MDC分类

      根据MDC分类分别设置MDCB、MDCT和MDCI三类床日付费,属于相应分类病组的病例,可纳入该类床日付费管理。

      (四)一般床日付费

      除以上分类外,其他按照床日付费管理的统一纳入一般床日付费管理。

      三、不同分类管理规则

      (一)MDCB和MDCI类床日付费管理

      根据不同疾病的临床治疗特点和不同治疗阶段医疗资源消耗实际,将MDCB和MDCI类床日付费按照急性期、亚急性期和恢复期进行分期管理,对三级、二级及以下设置康复专科的医疗机构按不同分期设置不同的付费标准,其他类型医疗不予分期管理。

      (二)MDCT类和一般床日付费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机构设置标准和收治病患病情实际,分别设置三级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中心)和其他类型医疗机构MDCT和一般床日的付费标准。MDCT和一般床日费用不予分期管理。

      四、付费标准制定

      省医保中心通过数据测算、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床日付费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以及合理的分期标准等具体管理规则,结合同城化管理要求,制定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分期的床日付费标准,公布执行。床日付费标准可根据实际床日费用、住院总体费用发生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五、梯度支付管理

      原则上,对连续2个结算年度内,按床日付费住院时间累计超过365天的病例,三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相应分类床日付费标准按梯度下降。

      六、工作要求

      省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床日付费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床日付费月度预拨方案,进一步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按床日付费工作取得实效,更好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主动公开)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下载: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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