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0026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6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1-26
2024年12月31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4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重大国家战略。2024年来,围绕持续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以减轻我省参保患者赴上海看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为出发点,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库)为基础,通过两地医保诊疗项目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映射,比对出我省与上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的差异,经过进一步的数据梳理,筛选出需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推进长三角地区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协同共享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将我省参保患者赴上海就医治疗涉及较多的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减轻这部分群众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新增25项医疗服务项目和3项医用耗材、项目管理和系统要求等3块内容。
(一)新增25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及“脑深部电极置入术”对应的3项医用耗材,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二)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三)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日。
三、适用对象
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释
乙类先行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应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
六、新旧政策差异
患者接受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原需由个人全额负担,《通知》执行后,这些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 读 人:费虹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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