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3295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28 |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1-28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并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医保参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门诊用药、医疗救助等方面提出分步实施的政策举措。一是建立健全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参保长效机制。二是按规定增加医保统筹基金划拨大病保险比例,分步完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三是稳步提升“一老一小”医保待遇水平。四是完善慢特病门诊用药保障。五是加强困难群众保障和过程管理。
三、适用对象
各统筹区。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通过统一规范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筹资机制等,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旧政策,新政策聚焦于筹资保障、待遇优化、群体倾斜与服务提升,通过提高大病保险划转标准,扩大大病保险共济范围,进一步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增强保障的精准性与可及性。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
解 读 人:姚宵霖
联系电话:0571-81051029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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