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3148/2025-03295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5-11-28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1-28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并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医保参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门诊用药、医疗救助等方面提出分步实施的政策举措。一是建立健全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参保长效机制。二是按规定增加医保统筹基金划拨大病保险比例,分步完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三是稳步提升“一老一小”医保待遇水平。四是完善慢特病门诊用药保障。五是加强困难群众保障和过程管理。

      三、适用对象

      各统筹区。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通过统一规范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筹资机制等,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旧政策,新政策聚焦于筹资保障、待遇优化、群体倾斜与服务提升,通过提高大病保险划转标准,扩大大病保险共济范围,进一步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增强保障的精准性与可及性。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

      解 读 人:姚宵霖

      联系电话:0571-81051029


      链接: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