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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5-03346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5-12-30
      《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2-30


      一、政策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着眼于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范统一,持续缩小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本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相关事项。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统一筹资标准、规范报销比例、完善门诊结算等方面提出相关的政策举措。一是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将各地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逐步调整至2025年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不低于70%、住院不低于90%;居民医保门诊不低于55%、住院不低于75%。三是明确各地可视情况建立职工医保门诊“通道式”支付结算方式,并可与调整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政策同步推进。

      三、适用对象

      各统筹区。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政策文本中提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类型。

      六、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旧政策,新政策聚焦统一筹资标准、规范报销比例、完善门诊结算等关键环节,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范统一,持续缩小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待遇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

      解 读 人:姚宵霖

      联系电话:0571-81051029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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